山西警察学院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山西警察学院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我院招生工作,突出政治建警标准,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我院招生工作接受教育招生考试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学校全称:山西警察学院;
英文名称:ShanxiPoliceCollege;
学校代码:;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大学本科;
主管部门:山西省公安厅;
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