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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实传递价值,再现历史辉煌。选自《考古》年7期。张家庄位于山西省孝义县西2.5公里孝河北岸的台地上,附近保存有古文化遗址和古墓葬(图一)。

在村东北约半公里处,有两个大土塚,据县志胜迹志记载,为魏文候之墓。此外,张家庄往北5里的居义村西也有三个大塚。县志载为卜子夏、段干木,田子方,即所谓魏文侯的三个贤臣之墓。

年6至8月我们和介休博物馆配合,在张家庄东北清理了“魏文候”墓及其周围的小墓共24座。清理结果,其所谓魏文候墓是一座东汉早期的一个贵族墓,也是汉代丛葬之地。根据墓葬的形制和随葬品,可分早中晚三期叙述。

一、西汉早期

第一期共20座,有长方形竖穴墓17座,土洞墓3座。

(一)墓制、葬具和葬式

1.长方形竖穴墓四壁平整光滑,口大底小,呈倾斜状。一般墓室(底部)长1.6至3.88,宽1.33至2.22,深2至6.6米。

2.土洞墓由墓道、墓室组成。与墓穴墓不同处是于墓道的北端下部掏了一个洞室,长2.15至2.46,宽0.96至1.1米,里宽外窄,呈方平顶。

葬具有11座墓有腐朽的棺灰(灰白色),均为长方形。以墓8为例(图二)∶

墓8较大,二层台留在东西和南壁的下部,高1.14,南宽0.9,东宽0.16,西宽0.08米。盖板由六块东西纵列的木板组成,上面分四排各用五个细腰连接成一块大板(图三),盖于外椁的里边。

(二)随葬器物

墓1至5和7未发现随葬品,其余多为1至3件,有铜带钩或陶壶等。墓17和23各出铜镜一面。镜、带钩都放在棺内头部和腰部,陶器放在棺外的前方,也有放在边箱内的。

1.容器

铜壶(墓8)1件。口微敞,圆腹,圈足、有盖,腹部饰三道弦纹,并有对称的铺首衔环,盖上有三个小钮,下面有子母口与口吻合。通体高16.5厘米(图四,1)。

陶壶7件。分别出于5座墓中,可分三式。(图四,8)。

陶罐4件。出于4座墓中,可分二式∶I式2件。墓8出土的一件,肩上刻有字样(图四,3;图五)。

Ⅱ式2件。墓12出土的1件颈部有字样和对称的两个小圆孔,可系绳(图六)。

2.炊、食具

铜鼎1件。圜底,圆盖上面有三个环纽,器盖有子母口(图四,2)。

3.装饰品及用具

铜绢(墓8)1件。圜底,口,素面薄胎,厚0.1厘米,内置漆耳环盛片。

铜镜2面。墓23出的1件为规距鸳,壁簿,廓边较窄小,有小钮(图七)。墓17出土的已残破,直径14厘米。

铜带钩11件。墓8、19、22各出2件,其余各出1件。

铁带钩2件。墓9出1件形制粗壮,与铜带敛Ⅰ式相同。素面长17厘米。墓6出的1件,粗糙且较小(已残)。

玛瑙环1件。横断面呈三棱形,直径3.5厘米。

石璧1件。直径4.5厘米。

骨饰1件。长方形,背后凸出两道脊为它物之镶嵌物。此外,还有制环1件已残断。

4.货币2枚。墓8和23各出1枚,皆为半两钱,直径2.5厘米。

5.泥俑12件。出于墓8与19。女立俑3件。高13厘米。瓜子脸,高鼻,眉,眼均着墨色,头后盘鬓有簪,颈稍长,身着黑底红花长衣,对襟于背后,窄袖翻口,衣襟下部饰红边,腰部缠红带绕三匝垂于左下方,外又束红带垂于腹部,作人字状(彩色版,图四5—7)。

女跪俑6件。均残破,能复原者仅1件。(图四,9、10)。

陶兽2件。两墓各出1件。(图四,11、12)。

陶鸭1件。白色羽毛,头足均缺。

此外,在墓12的填土中发现扁平铁铲1件,双面习,有銎,上宽14,下宽13.5厘米。16、17、19、23、24五座墓的填土中各发现长方形铁?1件,双面刀,长13.5至15,宽3.5至4厘米。从现象观察,这6件铁工具非随葬品,而是建墓工具,用后留下的。

这期墓葬的年代当在西汉早期。

二、东汉早期

第二期共2座,圆形土塚,一即所谓“魏文侯”墓(编号15),塚高7,直径40米。一座是“魏文侯”墓西边的(编号14),塚高3,直径7米。两墓的土塚均系夯筑,内夹杂着大量的汉代砖瓦残片(图十一,12、13)。(一)墓制、葬具和葬式墓15为方形整穴,墓14为长方形洞室,这两墓的内部都筑有木椁室,基本相同。(1)墓15(图九)。规模较大,由墓室、耳室及墓道组成,墓向14°。墓室居北,呈方形,底部南北长8.4,东西宽7.5,深8.15米。墓口大于墓底。墓口往下1.4米处,留一层台阶,宽1米(墓4.5被此台阶打破),再往下1.8米处,又留一层台阶,宽25厘米不等。底部筑木椁室,四壁各用30至65厘米厚的两块木枋选起,高1.3至1.5米,四角不用榫接。廓内四面璧板的中点及椁室的中心,各竖一根圆柱,直径25厘米,高度略低于壁板,柱顶上以四根木材搭成十字架。用三十四块盖板东西横盖于架和壁板框上,底板厚20厘米,平铺于壁板内。墓壁与廓之间和椁室的上下均填木炭一层,厚50至20厘米,最底部,即木炭下面,又铺垫厚25厘米左右的砾石—层。椁室内的东北角,东北安置棺木两具,从腐朽和烧灰的痕迹观察,东边的棺长2.4,宽0.7米,板厚5厘米,里外均黑漆。两端等宽。棺内有日光镜两面。西边的棺略大,棺内发现半两钱一枚,五铢钱二枚,日光镜三面。死者均头北足南,仰卧直伸。墓门口向南1.3米处,墓道的东西两壁各掏一个平顶耳室,东宽西窄。耳室内都依壁筑有木椁,板厚5厘米,井于椁的底部两端各南北横垫一根木椽。椁内积满淤土,且东耳室被盗,出有少数铜质车马饰;西耳室未盗,除出有车马饰外,还出有"长乐未央"瓦当和陶罐。这些器物均浮于淤土的上部。墓门口直向南11.6米为竖穴墓道,宽1.65米;由此转向西作长17.5米的斜坡式墓道。后经二次埋葬又从11.65米处向东南作长18米的斜坡式墓道现呈人字形。墓室及墓道的填土为五花土,全部夯筑,每层夯厚20至30厘米。在墓室的盗掘范围内发现铁斧、刀、陶耳杯、"昭明"镜以及兼丝织衣料残片等,其中铁斧形制较晚,恐是盗墓者遗留的工具。在墓道上部的夯土中也发现有动物骨骸和废弃陶片等。此墓的北壁上有两个盗洞。另外在椁室的中心柱西旁,有一个圆口坑,深(从墓底)4.25,直径1.4米。圆周皆整齐、圆滑,且有上下的脚窝。底部已接近水位,内积满淤土和木炭,砾石,并于淤泥中发现一个隋、唐时代的浅黄色磁碗。此洞究竟是盗洞或者是井,尚待研究。(2)墓14(图十)为长方形土洞墓,方向40°。墓室长7.2,宽4.04米。斜坡式墓道居南,长14.2,宽1.3,深2至8米。洞顶为半圆形,已塌毁,下部筑木椁室,与墓15不同处是∶椁室外的北壁下,竖长方形木柱三根,东西壁的北端亦各整三根,柱高0.5至1.5米不等;南壁(即墓门内)东西并排竖七块木板,高1.6,宽0.24,厚0.1米;椁室内无十字架,盖板直接搭于椁的东西壁框上。底部仅铺木,而未垫砾石。葬具的部位及葬式完全与墓15相同,男左女右,女的骨架较完整。随葬器物,除男的腰部配有石带钩和手部带石环以外,在棺的西边置麻织的漆盾。盾作长方形,四边抹角,粗底黑边,内织白色老虎等形象。其大部陶壶、鼎、灶、豆、漆耳杯等均置于西壁下,弩机弩箭则置于中间(略偏西)。墓门已塌毁,形状不辨。但从门口向南2.74米,东西两壁高(从底向上量)1.1米处,向外凹入10厘米的台阶,上面东西横盖一层木板,下面左右排列铜盾镀金车马饰模型。(二)随葬器物1.容器陶壶(墓14)7件。形制皆同,盘口知甄,圆腹假圈足,屑腹分界处有山弦救三周,腹部塑出对称的铺首。其中4件有漆糟(已剥落)。壶通高31至34厘米。陶瓶(墓14)1件。小口,釉长颈,扁腹,假足,有淡绿色釉,颈部有带形锯齿纹三周,腹部二周,通高33厘米(图十一,1)2.炊、食具陶鼎(墓14)5件。可分三式;I式;2件。盖上有三个扁形兽头钮,腹部凸敕一周,系灰陶,满身漆绘,已剥落。Ⅱ式;2件。耳外敞,扁腹,兽面足,盖上有三个圭形钮(图十一,2)。Ⅲ式;1件。盖上有三个半球形钩,腹部塑出羊头及羊尾,尾透空、身着漆纹,通高14厘米(图十一,3)。陶錡(墓14)1件。无盖,形与鼎大体相同(图十一,4)。陶灶(墓14)1件。火门一端为方形,另一端为椭圆形,灶面作5口镉。长28,宽26,高10.5厘米(图十一,5)。陶豆(墓14)1件。颈短,底作复盘状。漆耳杯(墓14)7件。木胎。长14,宽9厘米。另外还有陶碗、陶甑各1件。3.工具3件。均出于墓15。铁犁1件。应为V字形,已残,双刃,锋头角度较大。铁刀2把。一为环首刀,长15.8,宽1.2厘来,细长,刀头刃部抹角,刀与背同厚。另一把(墓15),长33.6厘来,习部略呈弧形,唯绛抹一角呈凸弧形,习薄,背厚,柄短(图十一,8)。4.装饰品铜錩(墓14)1件。侈口,圜底,秦面,胎薄,口径21,高9.2厘米。昭明镜(墓5)1面。扁纽,宽廓,每周有八个连弧纹,有铭"内清质以昭明光而象夫明元而忽口而忠显而乎□"。直径11厘米。日光镜(墓5)5面。扁纽、地纹与昭明镜同。铭为"見日之光天下大明"。直径6厘米。骨装饰品13件。扁圆形的10件,直径1.5厘来米,上面用朱色绘一圆边,中间画黑形。另3件系长条形,一端圆形,并有一小壑,一端较薄,长4.5厘米。5.货币3枚,其中小半两钱1枚,五铢钱2枚,皆出于墓15。6.兵器铜弩机(墓14)2件。一为实用物,一为模型,形制相同。前者出于墓室中央,机盘呈长方形,长12.8,前端宽2.2,后端宽3.5厘米,中央有凹槽。钩括作弧形,机身用圆形栓塞,右侧在两栓塞中间墨书"蒽子"二字,旁又线刻“甲”字(图十一,6)。后者与马车饰同出于墓道中,机盘长4.8,前宽1,后宽1.5厘米。亦于右侧两栓塞之间栽刻字。铁弩箭16支。墓14出6支与弩机共存。墓15出10支。出于东西耳室。箭均呈圆柱形,圆头长脊,短艇,艇身作木套,并饰彩绘。通长19.5,脊长13.6,断面直径1,柄长5.9厘米。铁剑6把。与墓14的车马饰共存。圆球形铁弹丸10个。墓14出4个,余为墓15出士,形制皆同,直径2厘米。盾残甚,略可看出为长方形,长约50厘米,宽略短于长,四边抹角,上漆绘,缸底黑边,内绘制白色老虎等形象(图十二)。7.车马饰件。墓15出件,墓14出49件,大部分为鎏金物。当卢9件。墓15出7件,墓14出2件,形制皆同。马衔11件。衔的两端有椭形环,中间用两小环将衔的两节连接起来,伸长10至12厘米,镳穿于两端环内。另两件与上不同,即衔的两节直接勾穿。马镳20件。墓15出的有叶状和直式的。墓14出的有S形,其两端又号刀状。车軎6件。形状皆同,为细小的圆筒,内沿宽于外沿,外沿不透孔,内沿穿内木轴上并套有铁圈。近内沿处有圆柱形辖,辖首作三角形。轴身有中出棱三周(墓14出两件,凸出稷二周)。长2.8,内沿直径2.5,外沿直径1.2厘米。车轴4件。墓14、15各出2件。皆为细长圆筒,筒的近两端处各凸出棱一周,中央凸棱一周(筒内有残木),轴长10,直径1.7厘米。辕轴头5件。弯形,兽面,长2厘米。蚁15件。墓14、15均出土,有直式的,身校长,两端折成直角的四棱钉状。也有半圆形的,两端为圆头尖状。筒形器15件。长1.5至2厘米,筒内有残木。盖弓帽72件。銎内均有残木,可分2式;Ⅰ式22件。筒形、上端略窄作圆球顶,腹侧附钩,长2.6厘米。Ⅱ式51件。周身与Ⅰ式相同,唯顶部作柿蒂形(四畔),长3.3厘米。此外,还出土有铜质法泡、兽头、带具、装饰物等。8.其它陶井(墓14)1件。上方下圆,两侧立方柱,柱上部内收有屋顶,下边有搭滑轮之桩。井内附有小扁腹陶水斗-一个。铜灯(墓14)1件。灯盘中央有一小钉,有弯把,圈足,通高5.5厘米。铜滑轮(墓15)1件。圆形,圆周有凸槽,中穿轴,轴两端断面为方形,中间为圆形,轮可以活动。轴长10,轮直径3厘米(图十一,7)。铁棒(墓14)1件。长22厘米,中间方两端面,似为轴类。跌环1件。与铁棒件出,马蹄形,背面两侧凸起二齿,末端作刃状,似为某物之构件。瓦当(墓15)1件,饰绳纹,残存"长乐"二字(未央缺)。另外,墓14还发现有西瓜籽、甜瓜籽并在两墓的填士中发现了一些不辨形状的漆器残片(图十三)。在墓14、15的棺木的西边各发现一件用途不明的东西,由长方形(长16.5,宽6,厚0.4厘米)和方形(直径4厘米)两块石板组成;长方形的为素面,方形的较厚,底方上圆,圆周雕椁边,内有四个连弧纹,中央又雕四个圆圈。年榆次市猫儿岭第5号汉墓亦发现一件,质料相同,唯于石板上贴有骨圈,骨片、骨岛角等(图十四)。(三)小结这期墓葬形制,除有方形竖穴坑外,增加了圆项的洞室墓,且有耳室及窄小斜坡式墓道,无疑比前期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同时多打破第一期的墓葬,如∶墓15的土壤下边就压着16个墓,其中墓4、5两座被墓15的竖穴的第一层台阶打破。墓9、24被墓14打破。两墓均系双人葬,且棺木上出现了铁钉。随葬物中除有半两钱以外,增加了五铢钱。陶器中的鼎、豆、壶、釜、灶、井以及铜弩机和鎏金的车马饰模型等与闻喜西官庄汉墓出土的大体相同。根据上述情况,这期墓葬的年代应当属于东汉早期。

三、东汉末期

第三期共2座。(一)墓制、葬具和葬式均为砖砌方形复室墓。其中墓20分前后两室,中间作甬道,长1.05米,其底砖高出前后室匡砖10厘米、周壁用小条砖平砌,顶部坍塌,据遣痕推知原为方锥形,墓道居北(未清理)偏东10度。墓21,由墓道、甬道、前后室及东西耳室组成。斜坡式墓道居南,长10,宽1.2米。墓道中部压在墓22的上边。墓门、东西耳室及甬道之洞,均用双层砖作圆顶,以石灰粘合。墓壁与券顶没有明显的分界线。东耳室除门券用砖砌外,里边为长方形土洞,仅在南北两壁的下部平砌六砖高之壁,后壁下迭起三砖高之台。而各式的底部均以方砖或小条砖平铺(不规则)。此墓后室设棺,有烧毁的棺板及周壁烟熏之痕迹。随费器物主要放在前室。这两座墓都被破坏,但随葬器物较为丰富,在时代上与前两期也有所异,如∶陶案、勺、灶等都为前者所不見。(二)随葬器物1.容器陶壶(墓21)2件。侈口,长颈,斜肩,扁腹,圈足,口沿外節弦救二周,肩部两侧塑第首衙环,腹部凸起弦纹四周(图十一,9)。陶罐1件。平口,直颈,用腹,车底,器身满饰细绎纹。眉腹间有凹弦较三周,通高20.5厘米。2.炊、食具陶案(墓21)3件。长方形,四周有凸起的椁边,其中1件无棉边,器身均饰朱色,自边至中央墨精长方形格子,依椁边的一格内绘S形图案。长45至60,宽24至39,厚1.2至1.7厘米。陶盘1件。残甚,圆形,直径40厘米,棉边彩绘。陶灶2件。墓20、21各1件。皆长方形,一端作方顶和券顶式火门,一端顶部作图孔烟囱。灶面上有眼锅,并浮雕着篦、勺、火钩、帚、案及鱼、鸭、碗、筷和耳杯等。陶碟2件。大者平口浅腹,小者侈口,浅腹平底。陶耳杯9件。均残破。器内均涂朱色,大的长16,宽9.5,高6厘米。陶勺2件。均残破,为龙首柄,满身涂朱色。此外,墓21还出陶碗、甑、锅、瓢等6件。3.装饰用具陶匜(墓21)2件。侈口,无盖,平底,有三个兽面足,腹部饰篦纹三周,口径18.7,高11.8厘米。陶洗(墓21)2件。—件侈口,面腹平底,肩部饰弦纹三周。一件为直口,内沿抹棱,口径21厘米。器身均涂朱色。铜圆圈(墓21)1件。镀金物,胎极薄,恐是某器镶嵌物。此外,墓20还出有骨笄1件,长8厘米,断面呈菱形。料质喇叭口器。墓21出琥珀珠1件。4.其它陶井2件。墓20、21各出1件。系圆形口之两侧,立方柱,上部内收,两柱间有滑轮最上层有四阿式顶。也伴出有陶水斗(图十一,10、11)。瓦砚(墓21)1件。面形,平底,砚面凸起,周边下凹无盖。砚水壶1件。卧羊式,背作圆口,颈与尾部各有一小孔,可以系绳。此外,也在墓21内发现有与第二期墓葬(即14、15)中出现的用途,名称不详的石质器物4件。(三)小结划为这—期的两座墓葬,皆为长条砖砌成方锥顶的复室墓,且墓21的后室情况值得注意,后室建筑保存完整,棺木及骨骸均烧成灰,墓室周壁及顶圈,均有烟熏之痕迹。随葬器物中除有缘釉壶和彩绘陶案,盘、耳杯、勺等外;陶灶面的纹饰较前有了进步的发展,还有陶砚及研水壶等的出现均为前期所未有,因而它的年代要晚于以上两期,当为东汉末期或者更晚一些。

来源:今日头条《考古快递》执笔者:解希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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