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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区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公告
为满足房山区社会经济发展对消防力量的需求,房山区公开向全国各部队退役人员和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人员招聘一线执勤岗位政府专职消防员,主要担负房山区各级消防站灭火和抢险救援任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1.招聘岗位:灭火救援及驾驶员岗位。
2.招聘人数:战斗员岗位54人,驾驶员岗位(持B类及以上机动车驾驶证)6人。
二、聘用条件
1.政治可靠,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2.自愿从事消防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3.具有北京市户籍,房山区户籍人员优先;
4.全国退伍军人、公安消防部队退伍军人优先;
5.高中或同等以上学历;
6.北京市户籍人员年龄为18至30周岁。消防部队退役及持B类及以上机动车驾驶证人员年龄放宽至35周岁。
7.体能和消防业务技能达到规定标准;
8.本人和直系亲属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阅读原文查看)
9.身体健康,要求体形端正,非特体,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精神疾病史,无遗传、慢性或传染性疾病,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重度扁平足,双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身高在cm以上,不超过标准体重范围-10%至20%[标准体重=(身高-)kg],符合体检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地点
通过岗前培训考核后,统一分配至房山区各级消防站工作。工作时执行24小时驻勤。每月保证不少于8天休假。
四、工作待遇和薪金
(一)享受待遇
1.统一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提供工作期间的食宿、服装、被装等;
3.每年按规定享受带薪休假。
(二)工资薪金
政府专职消防员根据个人工作年限、现实表现等予以分级定档,确定相应薪资待遇,初入职人员月薪约元(税前工资,含个人应缴“五险一金”),并随工作年限等逐年递增;试用期(3个月)发放试用期工资约元(税前工资,含个人应缴“五险一金”)。
五、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本《公告》通过北京市房山区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发布,相关成绩和招聘信息亦在该网站公布、查询。
(二)报名
报考人员于公告发布之日起登录北京市房山区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下载报名表(见附件一),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核实准确无误后携带《报名表》及相关材料于年9月20日到北京市房山区公安消防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