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热爱人民。
(四)遵规守纪,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五)热爱公安事业,立志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刻苦学习、拼搏奉献。
(六)普通高级中学毕业,已经在浙江省常住户口所在地参加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
(七)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年9月1日至年8月31日),未婚。
(八)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九)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不低于B等,通过浙江省各科目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无不合格科目)。报考前户口已经迁入浙江省的外省考生,其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认定办法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学校认可往届生综合素质评价和相应科目的高中学考成绩等级。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综合素质评价不低于P等,学业水平测试不低于C等。对无“技术”科目学考成绩的往届生将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项合并取高的等级作为“技术”科目学考成绩等级。自选综合不计分。
(十)身心健康,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和体能测评标准,能够正常参加公安院校教学训练活动。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82号)。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身高:男性厘米及以上,女性厘米及以上。
2.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单位:kg/㎡)在17.3至27.3之间,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3.视力:任何一眼裸眼视力均为4.8及以上。
4.色觉:无色盲、色弱。
5.外观:无少白头,无胸廓畸形,无脊柱侧弯、驼背,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髁间距离不超过7厘米,无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瘢痏(如创伤、烫伤、疤痕、胎记等),无下肢静脉曲张,无腋臭,共同性内、外斜视不超过15度,无唇、腭裂或唇裂术后有明显瘢痕。
综合测试
浙江警察学院继续实行“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考生须参加浙江省公安院校招生综合测试暨浙江警察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综合测试。综合测试包括面试、心理测试、体能测试,其中任何一项不合格,则综合测试不合格。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年3月23日至4月10日。
(二)报名方法
凭浙江省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证(户口所在地参加高考报名)和居民身份证,在浙江警察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