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警官学院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广东警官学院

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五章报考资格条件和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要求

第六章录取规则

第七章复审复查

第八章毕业与就业

第九章收费标准

第十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一章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法规、《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经省公安厅批准,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名称:广东警官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

第五条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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