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房山区社会经济发展对消防力量的需求,经房山区人民政府批准,房山区消防救援支队公开向全国消防和其他部队退役人员及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人员招聘一线灭火救援岗位政府专职消防员,主要担负房山区各级消防站灭火和抢险救援任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1.招聘岗位:灭火救援。
2.招聘人数:15人。
二、聘用条件
1.政治可靠,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2.自愿从事消防事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纪律观念较强,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3.具有北京市户籍,房山区户籍人员优先;
4.全国消防及部队退伍军人优先;
5.高中或同等以上学历;
6.北京市户籍人员年龄为18至30周岁。全国消防和部队退伍及持B类及以上机动车驾驶证人员年龄放宽至35周岁;
7.持B类及以上机动车驾驶证人员(入职后根据工作需要及个人驾驶技能设定灭火救援或驾驶员岗位);
8.体能和业务技能达到规定标准;
9.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政治审查合格;
10.身体健康,要求体形端正,非特体,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精神疾病史,无遗传、慢性或传染性疾病,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重度扁平足,双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身高在cm以上,不超过标准体重范围-10%至20%[标准体重=(身高-)kg],符合体检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地点
通过岗前培训考核后,统一分配至房山区各级消防站工作。政府专职消防员按照上四天休息两天或月休八天的方式,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工作时执行24小时驻勤。
四、工作待遇和薪金
(一)享受待遇
1.统一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住房公积金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提供工作期间的食宿、服装、被装等;
3.每年按规定享受带薪休假1次。
(二)工资薪金
政府专职消防员月薪约元(税前工资,含个人应缴“五险一金”)。
五、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本《公告》通过北京市房山区人事考试中心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