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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年度征兵工作正在按计划开展,欢迎中大学子积极响应祖国号召,踊跃参军报国。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国家和省一级以及学校有关参军入伍的政策汇总吧!
时间安排
根据“两征两退“改革新要求,年度征兵实施一年两次大学生征集工作。上半年征兵重点征集各级各类院校往届毕业生、高职高专毕业班学生和各类社会技能人才,下半年征兵重点征集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和新生。
年上半年应征报名
年12月10日-年2月20日
年下半年应征报名
年4月1日-年8月15日
年上半年应征报名
年12月10日-年2月15日18时
年下半年应征报名
年6月26日-年8月15日18时
年龄要求
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含高校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年1月1日——年12月31日出生);
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高校毕业生,年满18至24周岁;
初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年满18至20周岁。
上半年应征报名: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年上半年女兵征集,年龄放宽至23周岁。
下半年应征报名: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
身体条件要求摘要
身高,男青年不低于cm,女青年不低于cm,条件兵另行规定。
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男青年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青年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视力,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矫正视力不低于4.8且矫正度数不超过度,条件兵另行规定。
文身,面颈部文身,着军队制式体能训练服其他裸露部位长径超过3cm的文身,其他部位长径超过10cm的文身,男性文眉、文眼线、文唇,女性文唇,不合格。
瘢痕体质,面颈部长径超过3cm或者影响功能的瘢痕,其他部位影响功能的瘢痕,不合格。
手指、足趾残缺或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其他身体条件要求详见全国征兵网“《应征公民体检标准》(摘要)”。
应征地选择
适龄青年应当在其户籍所在地应征,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省且取得当地居住证3年以上的,可以在经常居住地应征。
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可在学校所在地应征,也可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
大学新生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
我校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的,应征地为广州市海珠区,珠海市,深圳市或户籍所在地,各地入伍优待政策会相对不同。
报名应征程序
登记报名。应征报名截止日前,男性适龄青年登录“全国征兵网”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参加兵役登记和网上报名,自行下载打印《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大学生同步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初检初考。应征青年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生证、学历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按规定的时间到高校征兵工作站或所属乡镇(街道)武装部参加目测体检和政治初步考核。
体检政考。征兵开始后,应征地兵役机关会将具体上站体检时间、地点通知应征青年本人,应征青年按照通知要求,携带本人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参加应征地县级征兵办公室组织的体格检查,当地公安、教育等部门同步展开政治联合考核。体格检查和联合考核合格者,县级兵役机关将通知其所在乡镇(街道)基层武装部,安排走访调查。
役前教育。应征地兵役机关组织体检和政考双合格人员进行为期1周左右的役前教育训练,以思想教育为主、军事训练为辅,并同步开展体格抽查复查工作。
预定新兵。县级兵役机关对体检和政考双合格并完成役前训练的应征青年进行全面衡量,确定预定批准入伍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确定学历高的青年和大学毕业生为预定新兵。
张榜公示。对预定新兵名单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批准入伍。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合格并经公示的,由县级征兵办公室正式批准入伍,发放《入伍通知书》,统一输送至部队服役。
报名截止日前,按男青年报名办法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截止后,教育部学信网自动依据报名人员高考相对分数,按照由高到低顺序,择优确定6倍征集任务数的女青年作为初选预征对象。网上报名系统通过短信通知初选对象本人,初选对象登录“全国征兵网”,下载打印《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及审核表》,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同时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各地级以上市征兵办公室下载打印应征女青年初选花名册,组织体检政考、综合素质考评、审批定兵,全程公开公示,全程接受监督。
经济优待
义务兵津贴。在部队发放,2年共约2.52万元,具体视服役军兵种和地区不同另可增加。
退役金及相关退伍补助。退役时由部队发放,约3.2万元;另外包含6万左右的保险(退伍时移交地方转置)。
家庭优待金。由地方政府发放,共发2年,每年按照不低于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的标准发放;义务兵服役期间个人获得荣誉称号、立功或者获得优秀士兵称号的,其家庭按不同比例增发一次性优待金;对到新疆、西藏等军队确定的高原、边远、艰苦地区服役的义务兵,其家庭优待金按照不低于普通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当年发放标准的2倍发放。
国家资助学费。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国家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元。
大学毕业生入伍补助。我省除广州、深圳市以外的19个地级市应征入伍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且服役满2年的,硕(博)士毕业生每人3万元,本科毕业生每人2.5万元,专科毕业生每人2万元。
我校对应届毕业生参军入伍予以奖励,颁发荣誉证书及发放奖励金。奖励标准为每人元。
政治优待
优先培养入党。各高校党组织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接收预备党员时,将学生报名参军和应征入伍、报效祖国的思想政治表现纳入考评体系;在研究退役复学大学生入党申请时,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优先培养入党。
切实发挥示范引导作用。各高校要重视发挥退役复学大学生在思想政治素质、军事素质、遵章守纪、管理能力、服从意识等方面的优势,在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学生干部、社团骨干、学校国旗护卫队队员、学生军训教员等方面优先考虑,增强退役大学生的获得感、自豪感,带动引导更多大学生参军入伍。
学业优待
保留入(复)学资格。大学新生和在校生入伍,退伍后2年内可入(复)学。
研究生升学政策。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拥有硕士研究生推免资格的高校,每年安排不低于2%的推免生招生计划,专门招收本校应届毕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国家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每年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自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起,计划由目前的每年人扩大到人,并重点向“双一流”建设高校倾斜。
放宽专升本条件限制。从年起,放宽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大学生士兵升学条件限制,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
放宽复学转专业限制。除定向生、委培生以及国家、省禁止转专业的情形外,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按学校有关规定在当年开放转专业的专业和人数范围内,不受专业门槛、成绩、学科限制,优先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免修相关课程。大学生退役复学后,可免修体育、军事技能、军事理论以及相关公共选修课程,具体课程及赋分办法由各高校制定。
入伍经历视作毕业实习经历。除考取行业职业资格证等有特殊要求的外,全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的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
在校期间参军入伍,且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且已退役的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可获得我校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推荐资格。在校期间参军入伍,且已退役的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部队发展
选取士官。同等条件下优先选取士官;优先安排参加专业技术培训;首次选取士官,大学毕业生在高校学习时间视同服役时间。
报考军校。专科毕业生士兵,可参加全军统一组织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取有关军队院校培训,学制两年。
保送入学。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保送入学对象选拨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推荐对象,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安排6个月任职培训,具有专科学历的,安排2年本科层次学历培训。
士兵提干。符合条件的大学毕业生士兵在部队可以提干,主要条件: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26周岁入伍一年半以上且在推荐的旅(团)级单位工作半年以上;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等等。
免试攻读军校。“双一流”(国家一流建设大学、一流建设学科)在校生士兵(保留入学资格或保留学籍入伍)中,(1)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本省份一本控制线;(2)军事共同科目考试成绩优秀;(3)专业符合军队建设需要;(4)满足军队院校招收学员政治条件、身心条件以及士兵报考军队院校的其他条件的,可免试攻读军校。
就业发展
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1)士官服役满12年的;(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3)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8级残疾等级的;(4)烈士子女。
公务员招录。将全省退役大学生士兵招录公务员工作纳入公务员录用“四级联考”,年全省至少安排名指标,与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统筹安排职位,重点向基层一线单位倾斜,职位设置指标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各地区退役大学生士兵数量按比例分配下达。
事业单位招聘。具有本科学历学士学位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粤东西北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的,可报考免笔试岗位,不受岗位职称、执业资格、工作年限、户籍等条件的限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国有企业单位定向招聘。每年国有企业在新招聘职工时,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定向招聘全省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数量不低于当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的15%。
同等条件优先录取或聘用。义务兵退出现役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或聘用。
落户政策
在广东省入伍的应届毕业生退伍后一年内被入伍地接收,或在广东省入伍的在校生继续完成学业后一年内被入伍地接收,都可以在当地落户。
军人军属优待
建立立功“送喜报”等荣誉制度。各级民政部门、兵役机关积极开展为现役士兵家庭送喜报等活动,主动为士兵家庭办实事、解难题,切实增强军人军属及家庭的荣誉感。
在国家和省一级政策基础上,广州市海珠区、珠海市和深圳市也有不同的地方优待政策:
广州市海珠区
在广州入伍的非广州籍入伍青年(包括广州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应届毕业生)同等享受广州市优待金和应征入伍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注:在广州已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不得再到户籍所在地重复领取;已在户籍地领取的,不得在广州重复申领)。
义务兵津贴。在部队发放,2年共约元,入伍到艰苦地区部队还另有补助。
义务兵家属优待。县级民政部门每年为义务兵家庭发放优待金,城乡统一标准。优待金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0%。海珠区两年共发放家属优待金元。
进疆进藏补贴。对进疆进藏等国家规定高原地区服役的义务兵,其家庭优待金按照不低于普通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当年标准的2倍发放。在此基础上,海珠区再给予元单独奖励。
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对于海珠的义务兵,给予按照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两年义务兵海珠区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约13.6万元。
大学毕业生优待。对从海珠区入伍的大学毕业生,另单列奖励补助金,具体标准大专2万元、本科2.5万元、研究生3万元。
对广州市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实行指令性安置,市、区两级统筹提供全市当年度接受安置人数30%的事业单位岗位指标;国有企业提供不低于全市当年度接收安置符合政策安置人数50%的岗位指标,其中,初级以上管理岗位达到所提供岗位总数的50%以上;市、区两级统筹提供全市当年度接收安置人数30%的机关后勤人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政府雇员、辅助执法人员等财政支付工资的工勤辅助岗位指标。
珠海市
在珠海入伍的非珠海籍入伍青年(包括珠海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应届毕业生)同等享受珠海市优待金和应征入伍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注:在珠海已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不得再到户籍所在地重复领取;已在户籍地领取的,不得在珠海重复申领)。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2(年)=(元)
大学毕业生入伍补助(执行省一级标准)。专科元,本科2元,硕(博)士元。
在校大学生和新生入伍补助。元。
一次性退役补助。0至0元。
进藏进疆义务兵优待安置。进藏进疆义务兵每年优待金按珠海市当年优待金的2倍金额发放两年。
增发优待金。进藏义务兵一次性优待金为1元;进疆义务兵一次性优待金为元。
对在西藏、新疆地区服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增发10%的一次性经济补助金。
大学毕业生被确定为预定新兵后,凭本人身份证、入伍通知书、视力矫正费用明细清单及发票等资料,向批准入伍的区(管委会)征兵办申请视力矫正补助。经珠海市征兵办及相关部门复核,在入伍半年后没有出现退兵的,市征兵办一次性补助元。
各级民政部门会同兵役机关积极开展为部队立功受奖人员家庭送喜报活动,各级兵役机关可为现役士兵父母按每人每年元标准发放一次性体检费用。结合春节、“八一”建军节等时机,主动为士兵家庭办实事、解难题,增强军人军属的荣誉感。
深圳市
从深圳市入伍的非深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退伍后不复学的在校大学生,以及从深州市应征入伍的非本省籍入伍青年,享受深圳市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如安置地“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低于深圳标准的,由入伍批准地所在区兵役机关补齐差额,于士兵退役时发放,经费由区财政负担。
多次获得荣誉称号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义务兵服役期间,优待金标准按照深州市上年度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的45%计发(“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以市统计局发布的数据为准)。
到西藏、新疆地区服役的义务兵,其家庭优待金按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2倍计发。
大学生入伍一次性奖励金:对从深州市应征入伍的大学生(不含直招士官)发放“大学生入伍一次性奖励金”,标准为:研究生(含毕业、在校、新生)为元;本科毕业生、在校生、新生分别为元/人、1元/人、00元/人;专科毕业生、在校生、新生分别为1元/人、00元/人、10元/人。
向到西藏、新疆地区服役的义务兵发放元“一次性边远地区补助金”,区兵役机关于义务兵服役期满2年时发放。
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发放标准:基本金额×(1+N×5%)×(1+Y)。多服役年限用N表示,因立功受奖因素增发比例用Y表示。具体规定如下:
(一)基本金额发放标准。
不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伍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基本金额发放标准为:深圳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2.2倍。
不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官,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基本金额发放标准为:深圳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3倍。
符合安排工作条件但在部队选择自主就业或在地方选择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基本金额发放标准为:深圳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3.5倍。
直招士官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基本金额发放标准,根据是否符合安排工作条件,按照上述第(2)或第(3)项办理。
(二)因服役年限因素增发金额标准。
部队选择自主就业或在地方选择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官从服役第3年(含第3年,直招士官从服役第1年)起,在第(一)款基本金额基础上,每多服役一年增发5%。
多服役时间不足半年的,按半年计;多服役时间满半年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
将多服役年限用N表示,增发比例为N×5%,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因服役年限因素增发的金额为:基本金额×(N×5%)。
(三)因服役期间立功受奖因素增发金额标准。
在部队选择自主就业或在地方选择自谋职业且服役期间增立功受奖的退役士兵,在第(一)、第(二)款规定的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即“基本金额×(1+N×5%)”基础上,按下列比例增发:
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军队大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增发15%;
荣获二等功的,增发10%;
荣获三等功的,增发5%。
建立立功“送喜报”等荣誉制度。各级民政部门、兵役机关要积极开展为现役士兵家庭送喜报等活动,要主动为士兵家庭办实事、解难题,切实增强军人军属及家庭的荣誉感。
建立对军人军属家庭慰问制度。各级民政部门要会同兵役机关积极开展为现役义务兵双亲每人每年免费体检一次、为军属家庭免费订阅《解放军报》或《中国国防报》等活动,并结合春节、“八一”建军节等时机,开展对现役士兵家庭上门慰问活动,切实增强军人军属的获得感。
毕业生除了报名义务兵征集外
还有一个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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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招士官
直招士官是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简称直招士官),是指根据《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以及有关规定,直接招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入伍,需要满足学历符合,专业符合,年龄符合等要求。直招士官名额有限,不会像义务兵那样大规模征集,征集过程中体检政考等各项合格的同学因其他原因未能成为直招士官的,仍可参加义务兵征集。
我校征兵工作站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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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老师、徐老师)
来源|中大国防教育
初审|林玉姬
审核|马佳全
审核发布|朱利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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