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在陕

陕招办〔〕3号

关于做好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

在陕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杨凌示范区招生办公室(考试管理中心),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各县(区)招生办公室,各市、县(区)公安局(分局),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做好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在陕招生工作,根据公安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公政治〔〕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号)及教育部《关于做好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资格条件

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除必须已报名参加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制度;

(四)遵规守纪,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五)热爱公安事业,立志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刻苦学习、拼搏奉献;

(六)普通高级中学毕业;

(七)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年9月1日至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八)思想政治素质好,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九)身心健康,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和体能测评标准。

除上述条件外,报考新疆警察学院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的考生,必须是应届毕业生,民族为汉族,思想政治素质好,符合公安机关涉密要害职位录用人民警察政治条件的学生党员、团员。

二、招生院校及专业

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包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警察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等5所院校及浙江警察学院、江西警察学院、云南警官学院、新疆警察学院和陕西警官职业学院的公安专业。

三、志愿填报

高考成绩达到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对应录取批次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必须于7月24日12∶00至7月27日12∶00,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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