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铁道警察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开展,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铁道警察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第三条铁道警察学院招生工作在学院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突出政治标准,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接受纪检监察督察等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铁道警察学院,英文名称:Railwaypolicecollege第五条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六条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七条办学层次:本科(学制4年)、专科(学制3年)第八条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