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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湖街道征兵办联系
一、大学生入伍优惠政策
大学生(普通高等学校含高职、高专毕业生、在校生以及新生)参军,除享受针对所有士兵的统一优惠政策以外,还享受以下特别优惠政策。
(一)优先优待
1、优先征集入伍
大学生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大、优先安排使用政策以及体检绿色通道。
2、经济奖补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年及以后从我省入伍的义务兵,不分城镇或农村户口,其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基础标准,均按照不低于入伍地县(市、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执行。进藏(疆)和在高原条件下服役的义务兵按基础标准的3倍发放。全日制本科、高职高专毕业生、在校生和新生应征服义务兵役的,增发家庭优待金,其中本科生增发%,高职高专生增发50%。进藏(疆)和在高原条件下服役的大学生义务兵,除享受3倍基础标准外,同时享受大学生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增发政策。大学生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由批准入伍地发放,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由户籍所在地负责落实相关优待。
大学毕业生入伍奖励金
年及以后从湖北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其入伍次年8月1日前,由入伍地县级财政部门给予一次性入伍奖励金。其中,专科学历毕业生每人0元,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每人元。
一次性退役金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标准包括基本标准和增发部分,基本标准为元×服役年限。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以基本标准为基数,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获得中央军委、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增发15%;荣获二等功的,增发10%;荣获三等功的,增发5%。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队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退役金。
一次性经济补助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安置地人民政府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其中,义务兵每服现役1年补助元,其一次性经济补助金额=元×服现役年限。士官(含从非军事部门直接招收的士官)在正常退役的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额的基础上,每多服役1年增发20%,其一次性经济补助金额=元×[1+(服现役年限-2)×20%]。
适龄青年参军两年义务兵可享受的经济待遇
国家补偿(减免)学费、代偿助学贷款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元;由中央财政提前下拨预算。保证国家资助金及时发放到位。
(二)选拔培养
选取士官
A.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大学生士兵,可优先选取士官;符合提干条件未能提干的大学生义务兵,可以直接选取士官。
B.大学毕业生士兵首次选取为士官的,参照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的有关规定授予士官军衔和确定工资起点标准,其在地方高校学习时间视同服役时间。
士兵提干
本科以上学历,入伍1年半以上的士兵,可列为提干对象,经一定考核合格后,可直接选拔为军官。本科毕业士兵的提干年龄一般不超过26岁。
补充说明: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是党员、原“”工程院校毕业、研究生学历、本科一批录取的,在师级以下作战部队或者驻艰苦边远地区部队服役的,可以优先选拔。
报考军校
A.在校大学生士兵报考军校,年龄放宽1岁。
B.大专毕业生可以通过参加全军本科层次招生考试考取军校,经过2年学习后毕业合格的,即可获得本科学历、成为军官,列入年度生长干部学员毕业分配计划保送入学。
C.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保送入军队院校培训。本科以上学历的经过6个月任职培训、专科学历的经过2年本科层次学历培训后即可成为军官。
(三)复学升学
■1.复学(入学)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2.考研加分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分别在退役后3年内、退役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免试读研
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士兵退役后,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4.硕士研究生专项招生
国家每年设立人以内的硕士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
■5.免试升本科
A.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
B.荣立三等功以上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6.专升本招生
计划单列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参加专升本(普通本科)考试,实行招生计划单列。
■7.复学转专业
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8.免修军事技能
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技能,直接获得学分。
(四)退役安置
●1.保留入伍前福利待遇
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其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得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平均水平。大学生士兵自退役当年起,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享受就业创业政策。
●2.政府安排工作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①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②服现役期间平均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③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④是烈士子女的。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通过优先利用空编接收、健全招聘制度和“阳光安置”制度,进一步加强指令性安排工作的政策刚性和执行力度,由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安排的比例不低于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总数的80%;国有、国有控股、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招录职工时,要按照本企业全系统新招录职工数量的5%核定退役士兵年度接收计划,由所属企业或单位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土兵中公开招聘、择优录用。
●3.公务员等定向招录(聘)
全省每年公务员招录工作中,在军队服役5年以上(含5年)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原则上不超过县乡机关招录计划的15%;新招录基层专武干部,全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适当提高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定向招录退役军人比例,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试点班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各地在每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可拿出部分岗位,定向招聘我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直接服务退役军人的事业单位,每年招聘岗位中面向退役士兵(含退役大学生士兵)的比例不低于1/3;在军队服役5年以上(含5年)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与“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基层专项招聘岗位计划,也可同等享受其他相关优惠政策。全省每年安排不超过国有企业招聘总数10%的岗位,用于定向招录(聘)从我省入伍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退役大学生士兵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服现役期间的奖惩情况、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经历等作为录(聘)用的重要参考。
●4.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将退役军人纳入国家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和组织实施体系,引导退役军人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退役后可选择接受一次免费(免学杂费、免住宿费、免技能鉴定费)培训,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退役军人荣立两次三等功或在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海岛服役5年以上的,可增加1次免费培训。
●5.创业担保贷款扶持
在我省依法开办个体工商户,自主、合伙经营及创办小微企业的退役军人,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降低反担保门槛,并在贷款期限内按规定给予全额财政贴息。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予以优先支持,个人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
●6.自主就业税费减免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7.支持企业吸纳退役军人就业
企业招用退役1年内的退役军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就业1年以上的,按每吸纳1人补贴元的标准给予奖补。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每人每年元的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8.稳定退役军人就业岗位
企业组织退役军人参加新型学徒制培训的,给予企业每人每年元以上的培训补贴,企业自主用于学徒培训。退役军人参加新技师培训的,按高级技师元/人、技师元人、高级工元/人标准给予补助。各类用人单位裁减人员时,优先留用退役军人。
●9.公益性岗位补贴
以政府开发或购买的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退役士兵,由政府给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的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享受补贴延长至退休。
男性应征青年
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含高校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年1月1日——年12月31日出生);
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高校毕业生,年满18至24周岁;初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年满18至20周岁。
女性应征青年
上半年应征报名: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年上半年女兵征集,年龄放宽至23周岁。
下半年应征报名: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
按照公安部、原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年修订的《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二、征集条件
应征对象政治条件
征集的青年应当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征兵政治考核以应征青年本人的现实表现为主,考核主要包括:个人基本情况、主要经历、奖惩情况以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有关情况等。按照国防部年修订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执行(可网上查询),基本体格条件如下:
1、身高:
其中:
A.坦克乘员:身高-cm;
B.水面舰艇、潜艇人员:男性身高-cm,女性身高-cm;
C.潜水员:身高-cm;
D.空降兵:身高cm以上;
E.空军专机女乘务员:身高-cm;
F.特种作战部队、中央警卫团、公安警卫部队条件兵:男性身高cm以上(体格优秀条件优秀的cm以上),女性身高cm以上;
G.驻香港澳门部队条件兵:男性身高cm以上,女性身cm以上;
H.北京卫戎区仪仗队队员:男性身高cm以上,女性身cm以上
2、体重:
标准体重=(身高cm-cm)kg。标准体重的15%≤男性≤标准体重的30%;标准体重的15%≤女性≤标准体重的20%。
3、视力:
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5,不合格。屈光不正经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任何一眼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检查正常,除潜水员、潜艇人员、空降兵外合格。其中:坦克乘员、潜艇人员、水面舰艇人员、中央警卫团条件兵、公安警卫部队条件兵、北京卫戎区仪仗队队员,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潜水员、空降兵、特种作战部队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不低于5.0。
4、纹身:
面颈部纹身,着军队制式体能训练服其他裸露部位长径超过3cm的纹身,其他部位长径超过10cm的文身,男性纹眉、纹眼线、纹唇,女性纹唇,不合格。
5、瘢痕体质:
白癜风在面颈部的长径超过1cm,在身体其他部位超过两处或不超过两处但每处长径在3cm以上,面颈部长径超过3cm或者影响功能的瘢痕,其他部位影响功能的瘢痕,不合格。
6、手指、足趾:
手足、足趾残缺或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三、征集流程
★全国征兵(男兵)
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兵役登记义务;已经进行过兵役登记,有参军意向的可直接参加网上应征报名。
每年兵役登记时间:1月10日至6月30日
年应征报名时间上半年应征报名:1月10日至2月15日
年应征报名时间上半年应征报名:1月10日至2月15日
★男兵报名流程
★征兵时间
征兵时间区分为上半年与下半年。上半年:2月中旬开始,3月底结束,新兵批准入伍时间为3月1日。(上半年征兵重点征集各级各类院校往届毕业生、高职高专毕业班学生和各类社会技能人才)下半年:8月中旬开始,9月底结束,新兵批准入伍时间为9月1日(下半年征兵重点征集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和新生。)
登记报名
年上半年1月10日至2月15日,下半年4月1日至8月15日,登录“全国征兵网”(